鋼絲繩吊索具以鋼絲繩為原料,經手工或者鋼絲繩插套機機械插編、鋼絲繩壓套機壓制的鋼絲繩吊索具的索扣被稱為鋼絲繩吊索。
鋼絲繩吊索具的檢驗:
1、吊索具端部插接連接索眼,插接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二十倍且不得小于300mm。
2、吊索具端部繩夾固定連接的索眼,不能用于組合裝配吊索。
3、吊索具端部金屬套管壓制連接的索眼應滿足:(1)壓制連接強度不得小于該繩最小破斷拉力;(2)環(huán)形吊索每端須壓制二個金屬套管,且內側間距至少為套管長度的3倍;(3)吊索兩端金屬套管內側最小距離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倍;(4)鉛合金壓制接頭應符合GB6946規(guī)定。
4、環(huán)形插接連結吊索的最小周長,應不小于該吊索鋼絲繩直徑的96倍;使用插入索眼內光滑圓銷直徑或吊鉤最大寬度的3倍,且插接連接索眼內側長度,至少應為相應鋼絲繩直徑的10倍。金屬套管壓制連接索眼內側長度至少應為相應鋼絲繩直徑的15倍。
5、吊索必須由整根繩索制成,中間不得有接頭。
鋼絲繩吊索具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停止使用、修復或報廢:
1、鋼絲繩斷1股,或表面鋼絲磨蝕達鋼絲直徑的40%以上,或鋼絲繩直徑減少7%以上。
2、鋼絲繩發(fā)生扭結變形。
3、鋼絲繩局部可見斷絲損壞(有三根以上的斷絲聚集在一起)。
4、索眼表面出現斷絲,或斷絲集中在金屬套管、插接處附近、插接連接繩股中。